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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臺灣府海防同知
年表
職官異名
臺灣府海防捕盜同知;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;臺灣海防同知;臺防同知;臺灣同知;鹿耳門同知;鹿耳門海防同知
品級
正五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同知、通判,分掌糧鹽督捕,江海防務,河工水利,清軍理事,撫綏民夷諸要職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6
臺防同知一員,專司稽查鹿耳門海口,兼督臺灣、鳳山、諸羅三縣捕務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重修臺灣府志,卷3,頁97
乾隆三十一年,臺灣府海防同知兼管南路理番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773,頁490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康熙23年-乾隆31年1684-1766臺灣府知府臺灣海防同知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,駐府治。鹿耳門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臺灣通史,卷6,頁146
乾隆31年-乾隆57年1766-1792臺灣府知府(乾隆三十一年)改設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一人。其南路臺灣、鳳山、兩縣。社民甚少。改海防同知、為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。鹿耳門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6,頁341
乾隆57年-光緒1年1792-1876臺灣府知府1.(乾隆五十七年五月丁未)吏部議准、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等奏稱、臺灣府命盜案。南路臺灣、鳳山、二縣。歸臺灣同知。北路嘉義、彰化、二縣。歸鹿仔港同知。協同緝捕。淡水同知。以臺灣府為兼轄。亦協緝。從之。
2.光緒元年十二月癸未(1876.1.16)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。北路同知。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。
鹿耳門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1404,頁868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4,頁359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6
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重修臺灣縣志,卷9,頁262
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臺灣通史,卷6,頁146
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重修臺灣府志,卷3,頁105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773,頁490
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,403014048號 (職掌治所)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211440-001,252818-001號 (乾隆三十一年後仍以海防同知稱)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7,頁341-348
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12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1-222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97-98
重修臺灣省通志,卷8,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,頁38-46
臺灣文獻史料叢刊-臺灣通志,上冊,頁341
更新日期
2016/01/15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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